各校区及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安排及要求,现将制定2016-2017学年秋学期开课任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开课任务,不得随意增、减、调、停课程;否则将影响学生学习和毕业。 二、各单位应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师资。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及学校相关规定,教学名师、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给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任课教师应符合主讲教师岗位资格。 三、安排任课教师应为实际讲授课程的教师。如果一门课程由多个教师讲授,需填写《学年学期由多个教师讲授一门课程情况统计表》(在教务处表格下载专区下载)报教务处备案,以便教学检查和各级教学督导听课。 四、各单位如需内聘、外聘非教学人员承担课程的,应提前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见教务处相关通知。开课任务上报后,不允许出现任课教师未落实的情况。 五、校本部开课任务的制定要求: 1、5月16日前,注册选课中心将《2016-2017学年秋学期开课任务》下发给各开课单位,各开课单位应根据开课任务,统筹考虑、合理安排任课教师、周学时数和教学周次等。 2、为了保证多媒体教室使用效率,提高多媒体教学质量,各教学单位应对使用多媒体教室授课的课程(课堂)进行严格把关。对课件不成熟、教学效果不佳的课程(课堂),应延用或停用多媒体教学。 3、各单位教务科长务6月1日前完成开课任务的制定、录入与核实等工作。 4、6月2日,注册选课中心将从系统中导出并下发已录开课任务。各开课单位核实无误后,签字盖章,注册选课中心和开课单位各存档一份。 5、2016-2017学年春学期老生教学起止周为1-17周。各教学单位应统筹考虑合理安排课程结课周次,避免同一班级结课周次过于集中。 6、确定开课班容量应依照《河北大学教学工作量核算指导意见(暂行)》相关要求执行,低于班容量基数不得分班。 7、各单位在安排任课教师时,一定要考虑到教师的进修、考研、工作变动等因素,应与有意向考研、进修、工作变动的教师签署协议,以保证教师按开课任务上课。 8、需由物理学院提供《普通物理》、《普物实验》师资的学院,应填报《河北大学 学年 学期普通物理开课任务》(在教务处表格下载专区下载),务于5月18日前报注册选课中心或者物理学院,物理学院务于5月30日前将《普通物理》、《普物实验》课程安排报注册选课中心或返还相关学院。 9、实验课程由系统统一排课,在系统中录入开课任务时,如果实际上课周学时数无法准确体现,录入的周学时数应与实际的周学时数尽量接近,但上课周次应与实际上课周次一致。 10、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根据辅修、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开课任务,并在综合教务系统中录入、核实。 11、辅修、双学位的课程上课时间安排在周四下午和周六全天,各开课单位在安排其他课程时应避开周四下午和周六全天时间段,以免辅修、双学位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冲突,影响学生修读辅修、双学位课程。 12 、开设通识通选课的单位务于5月18日前将开课任务报注册选课中心,导入系统后方可录入。新开设的通识通选课程需经教务处审批后上报。在录入任务时,务必要在选课限制的“选课课组”栏选择“公共选修课”,以免影响学生选课。 13、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学年论文等无需安排具体上课时间、地点的课程只录入上课教师和周次,周学时填写“0”,排课时间要求选择“无时间要求”,排课地点要求选择“无地点要求”。 14、为了保证学校课程安排的整体合理性,课程安排前期对于特殊要求不予受理。初始课表排定后,将下发给各教学单位进行核对,任课教师如有特殊情况和要求,可报教务科长进行个别调整。 六、医学校区本科生开课任务的制定要求: 医学校区本科生所有课程使用综合教务系统进行统一安排。通识通修(选)课的开课任务由教务处医学校区负责与各开课单位协调制定,并负责网上录入、核实;各学院学科(专业)课程任务由本学院制定、网上录入、核实。任务制定、录入等各工作环节要求与校本部相同。 七、工商学院开课任务的制定要求: 1、工商学院相关学部与校本部各教学单位协商制定各专业开课任务,并务于6月1日前完成开课任务的录入和审核工作。如有问题,工商学院与各开课单位协商解决。 2、其他具体要求见工商学院相关通知。 八、每学期开课任务的制定是落实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的领导和教务科长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以确保排课、选课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注册选课中心联系。电话:5079770
教务处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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