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中心: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2/2013
学年度全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冀教研〔
2014
〕
4
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
2012/2013
学年度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要求:
各有关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向学校推荐优秀学位论文候选论文。
二、评选范围:
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为
2012
年
9
月
1
日
至
2013
年
8
月
31
日
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非涉密学位论文。其中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论文不得参评。
三、推荐名额:
博士学位授权点推荐名额不限;硕士学位授权点每专业或领域推荐
1~2
篇学位论文,在推荐名额内可推荐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时将对专业学位论文给予重点考虑。
四、材料报送:
请于
2014
年
9
月
29
日中午
12
点前
将有关书面材料报送学位办公室:
1
、学位论文每篇一式
3
份。(不要以书代替论文)
2
、河北省优秀博士
/
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见附件
1
、
2
)
;
学位论文评议意见书、代表性成果、获奖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各一式
3
份单独附在论文后面。
(
1
)优秀博士
/
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
2
)河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单位初选汇总表;(附件
4
)
(
3
)优秀博士
/
硕士学位论文单位初选汇总数据库;(附件
8
、
9
)
5
、电子文档的命名格式及数据库结构说明;(见附件
5
、
6
)
为使评选工作公平、公正,确保质量和水平,各单位在报送论文时,一律报送原存档论文或其复印件。
五、有关说明
1
、对于评选范围规定的学年度参评的博士
/
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中填写的各项成果均应为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
2014
年
8
月
31
日
前)获得,且最多只能填写
5
项已经公开发表或审批的代表性成果;各项成果均应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
2
、请认真核对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的一致性,确保学科代码及名称等信息准确无误,以免影响送审。
3
、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
2011
年
3
月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2011
年)》(见学位办网页常置信息栏)的学科代码和学科名称填写,二级学科代码及学科名称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
1997
年
6
月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学科代码和学科名称填写。学科代码及名称可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页
“
信息服务
”
中查阅。
4
、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代码:
0502
)的学位论文若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还须再报送该学位论文不少于
5000
字的详细中文摘要(装订在材料报送要求二后,格式见附件
7
)。
5
、请按优先次序填写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单位初选汇总表。
六、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