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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北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9-19 23:43:54

关于转发《河北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 < 河北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 的通知》(冀学位 [2014]19 号)要求,为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自 2014 年起,河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
根据文件要求,学位办公室将加大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学术失范行为的审核力度,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点负责人及相关导师进行质量约谈,论文优劣将量化计入学位点合格评估的成绩,并成为导师招生计划安排、导师考核及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现将《河北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印发给各学院、中心,望各学院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安排部署,务必传达到每一位导师和研究生,以确保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
附: 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的通知》(冀学位 [2014]19 号)
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4 9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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