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专业学位点自我评估检查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这一主线,遵循“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的工作方针,通过专业学位点的自我评估检查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总结办学经验,明确发展方向,夯实办学基础,凝练办学特色,改善办学条件,改进培养方案,创新培养模式,促进我校专业学位的良性发展和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自我评估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学校专业学位点自我评估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傅广生
副组长:康书生、申世刚
成员:王文利、裴桂芬、张静、徐建中、陈志国、孟宪礼、孙学军、刘金柱
三、评估检查内容
根据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教学合格评估工作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如下自评检查基本内容。
1、本专业学位点教学管理制度;
2、本专业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方案;
3、本专业学位点核心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和多媒体课件;
4、本专业学位点课程教学中实际使用的书面案例;
5、本专业学位点最近三年核心课程的试卷和答卷;
6、本专业学位点实践基地建设方案及研究生实践实习报告;
7、本专业学位点毕业生的学位论文;
8、填写本专业学位点自评检查汇总表;
9、撰写本专业学位点的总结报告(包括招生、师资队伍状况、教学设施状况、师资培训与激励、案例与教材建设,教学服务与管理、研究生服务与管理、教学改革与创新、办学特色以及存在的问题等,5000字左右);
10、网站建设。
四、工作步骤及日程安排
自评检查工作分为学院自评、专家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
1、学院自评。各专业学位点根据教指委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完善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准备检查内容,填写自评检查汇总表并形成总结报告。
时间: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
2、专家检查。自评检查专家组对各专业学位点进行实地检查,写出评估报告,做出评估结论,报学校专业学位点自我评估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专家检查内容:
(1)、听取各专业学位点的自评检查汇报;
(2)、考察各专业学位点的办学条件;
(3)、检查专业学位点人才培养和管理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4)、抽查学生作业、考试试卷;
(5)、听取两门示范课;
(6)、召开骨干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
时间:2013年11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
3、整改落实。学校将根据检查的情况,对于优秀的予以鼓励,较差的予以批评。各专业学位点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制定下一阶段实施方案报送学校专业学位点自我评估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时间:201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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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生院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