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艺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表时间:2016-09-20 12:04:57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我院根据《河北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指导原则,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分类、等级:
1、一等奖学金;
2、二等奖学金;
3、三等奖学金;
4、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设置:精神文明奖、优秀作品及科技成果奖、体育比赛优胜奖、文艺表演优秀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等。)
二、奖学金限评条件:
1、本学年因违法乱纪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受到党内、团内、行政处分者取消本学年的评优评奖资格。
2、宿舍卫生状况差,本学年出现3次二星级或1次一星级成绩,该宿舍全体成员取消本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3、本学年内出现单科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取消本学年一、二等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4、智育基础分在全班位于前60%者可以参与评定奖学金。班级总人数在15人以上,评定一等奖学金者,智育基础分必须位于班级前10%。评定二等奖学金者,智育基础分必须位于班级前30%。班级总人数在15人及15人以下,评定一等奖学金者,智育基础分必须位于班级前20%。评定二等奖学金者,智育基础分必须位于班级前40%。
5、本学年旷课(迟到、早退)累计10节(含10节)者,取消本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6、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三、四年级同学英语四级成绩未达到学校授予学位分数要求者不得参评。
三、德、智、体综合测评满分100分,其中德育15分,智育82分,体育3分,各部分均包括基础分和附加分。学生的综合测评以本学年的文体成绩和德育表现为主要依据。
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及加分情况如下:
(一)德育(满分为15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热心班级建设,好学求实,遵纪守法(德育基础分满分为8分)。
本部分基础分为:优(8分)、良(6 分)、可(4分)、差(2分)由班级评审小组成员根据本班学生日常表现评定。本学年旷课不足10节者,每旷课一节扣除基础分0.2分。
2、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社会有关部门和校、院表彰者加0.5分。
3、本学年荣获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称号者,省级加1分,市级加0.8分,校级加0.5分,院级加0.3分,累计不超过1分。
4、校、院、班学生干部,积极工作,认真负责者给予加分。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加1分。校、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加0. 8分。校、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各班学习委员加0.5分。学院学生会干事、各班其它班委会成员加0.3分。兼任多个职务的学生干部只计一个最高分。本项加分适用于工作认真负责者,校、院、班干部分别由校、院团委、辅导员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工作表现一般或较差的学生干部,不给予加分。
5、宿舍卫生满分为2分,其中基础分1分。五星级宿舍每个成员每月加0.1分;二星级宿舍每个成员每月减0.2分;三星级宿舍每个成员每月减0.1分。全年被评为五星级的宿舍,每位成员可得满分2分。宿舍卫生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不在公寓住宿学生取全班该项得分的平均分)。
6、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重大比赛并获得奖励者,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加0.2分;积极组织参与校、院组织的各类竞赛项目和各种公益性活动,参与者和组织者每人每次加0.1分。该项目累计不超过1.5分.(此项目不包含体育类,需提交相关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证明)
7、本评定办法未涵盖的项目,如学生确有突出表现,学院评审小组认为确有必要加分者,可比照相关项目给予适当加分并出具书面证明,加分最多不超过1分。
(二)智育(满分为82分)
1、智育基础分计算方法:本学年正式列入教学计划科目期末考试成绩相加除以科目数所得平均分,再乘以乘以82%,最后得分即是智育基础分。计算公式:智育基础分=(成绩+···+成绩)÷科目数×82%
2、影视文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本学年通过英语六级考试者加1分,其他专业本学年通过英语四级者加1分。
3、在报刊上发表论文、作品者,校、市级每篇加0.3分,省级每篇加0.5分,国家级每篇加1分,该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本人需出具相关作品的复印件)。
4、本学年通过国家计算机一级考试者加0.3分,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或二级以上考试者加0.5分。参加多项考试的学生以最高分计。
5、参加重大专业比赛者,获国家级奖励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入围奖)者,分别每人次加1、0.8、0.5、0.2分;获省、部级奖励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入围奖)者,分别每人次加0.8、0.6、0.4、0.2分;获市、校级奖励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入围奖)者,分别每人次加0.5、0.3、0.2、0.1分。该项目累计不超过2分。
6、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已结项,获得国家级项目每人次加0.8分,省级项目每人次加0.5分,校级项目每人次加0.3分。该项目累计不超过1.5分。
(三)体育(满分为3分)
1、体育基础分计算方法:积极参加体育运动,坚持晨练,身体素质好,加0.5分。
2、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体育竞赛活动并荣获团体或个人奖励,团体前三名者(或个人第一名)每人次加1分,团体四至八名(或个人第二、三名)每人次加0.5分;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团体性竞赛项目的运动员、仪仗队员每人每次加0.1分。 本项加分累计不超过2.5分。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成绩为主,坚持德智体综合考查。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定办法和结果必须在班会上向全班同学公开宣读,并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各班对综合测评结果要妥善保管,每名同学的测评成绩将作为毕业综合测评依据。
六、奖学金评定工作要严格按照本评定办法严格执行,各班对本班全体学生进行综合测评,评定表格于规定时间内上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
(各班评审小组:由辅导员、班委会、团支部和2-3名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班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由艺术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河北大学艺术学院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