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基本建设过程中材料、设备认质认价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河北省基本建设货物采购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中需认质认价部分。其他需由学校直接采购的材料、设备,严格按学校有关招标采购程序和国家有关法规组织。
第三条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施工图纸、图集以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材料、设备认质认价是指在基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按规范、规定、施工图纸对需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确定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以及相应价格。
第五条材料、设备认质认价适用范围:
(一)招标文件中规定以暂估价格计入工程量清单的材料和设备。
(二)施工合同中约定其他需要认质认价的材料和设备。
(三)按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定在工程结算中价格需要据实调整的材料、设备。
第六条材料、设备认质认价方式:
(一)材料、设备的单项采购合同暂估价在五十万元(含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项采购合同暂估价不足五十万元人民币但总投资额在一千万元(含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由学校及施工单位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施工单位不参加投标的材料、设备的招标,应由施工单位作为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标,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结果应报送学校基本建设管理部门。施工单位承担与组织招标有关的费用。评标工作由学校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监察处、财务处派员参加,监督开标、评标的整个过程。
2.施工单位参加投标的材料、设备的招标,应由学校作为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标,学校承担与组织招标有关的费用。开标时,监察处、财务处派员参加,监督开标、评标的整个过程。
3.学校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和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分别对需招标材料、设备进行前期询价,分别填写《河北大学工程材料、设备询价表》(附件二),跟踪审计单位在七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询价结论,并加盖单位公章。
4.招标进行前,由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报名厂家、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价,包括审查单位综合实力、产品质量、资质、业绩、社会信誉、售后服务等,填写《河北大学工程(材料、设备名称)考察记录表》(附件七)。
(二)材料、设备的暂估价数额不满足本条款第(一)项规定的,由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采购,由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共同组织认质认价会议,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以及有关技术人员参加,共同确定价格。
1.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定额、施工图纸及施工进度要求,对需要认质认价的材料和设备,至少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北大学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申请表》(附件一)报送至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并提供拟参与报价单位的相关技术资料。
2.学校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和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分别对申报材料、设备进行前期询价,分别填写《河北大学工程材料、设备询价表》(附件二),跟踪审计单位在七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询价结论,并加盖单位公章。
3.考察报价单位
由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河北大学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申请表》中参与报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价,包括审查单位综合实力、产品质量、资质、业绩、社会信誉、售后服务等,填写《河北大学工程(材料、设备名称)考察记录表》(附件七)。确定入围的单位原则上不少于四家。
4.报价单位准备材料
被考察入围的报价单位,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单位提出的对需认质认价材料、设备的技术要求,进行样品或样板的制作。同时按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要求编制报价文件。
5.召开认质认价会议
由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共同组织,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以及由学校基建管理部门选定的有关技术人员(根据技术复杂程度,选定的技术人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二人)召开认质认价会议,按照质量、工艺要求等方面对报价单位的样品或样板进行评比,并填写《质量评比表》(附件三),根据评比结果确定三家单位,参加认质认价会议的竞争。
6.确定报价单位和价格
认质认价会议综合考虑产品质量、价格、样品情况、单位业绩、单位规模、售后服务等因素,从三家单位中确定供货单位和价格,并当场宣布。同时填写《河北大学工程材料、设备单价确认单》(附件四),参会各单位人员签字盖章。
7.对于垄断性行业材料、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由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共同组织,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以及有关技术人员参加,与垄断性行业材料、设备厂家进行谈判,确定需认质认价材料、设备价格,填写《河北大学工程材料、设备单价确认单》(附件四),参会各单位人员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对投标、报价单位要求
(一)投标、报价单位需按规定提供样品或样板一份,样品或样板制作要求由施工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二)投标、报价单位应提供以下文件(报价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
3.授权委托书(附件五)。
4.相应资质文件,并提供技术支持。
(三)投标、报价文件的要求
1.报价文件按照后附格式(附件六)填写。
2.报价文件如有修改和行间插字,必须在修改处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报价文件必须在封袋骑缝处用封条密封,加盖单位公章。
第八条投标、报价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拒绝参与认质认价会议或投标:
(一)投标、报价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二)投标、报价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
(三)授权委托书未按规定填写,无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
(四)投标、报价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报价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
(五)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不明确或报价没有按照报价文件要求编制的。
(六)投标、报价文件逾期送达。
(七)报价单位的报价明显偏离于本地区正常市场价格。
(八)在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共同组织的材料、设备的询价摸底过程中,经通知不能按时提供产品价格及技术资料信息。
第九条本办法由校园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