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小型工程项目审计工作,促进落实管理责任,学校于日前制定了《河北大学建设工程抽查审计实施细则》,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5月1日后立项建设的小型项目,即结算送审金额大于1万元(含),小于5万元的建设工程,需按《河北大学建设工程抽查审计实施细则》要求,实施抽查审计。
二、小型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造价进行审核。审核方式可以采取自行审核,也可按照学校招采规定委托造价咨询公司进行。
三、项目管理部门对审核后的项目,填报《小型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备案表》(详见附件),并连同相关材料提交审计处。
四、审计处对项目审核后,决定是否抽审。
五、审计处对于不安排抽审的项目,在《小型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备案表》中“审计处意见”一栏中,填列“直接备案”。项目单位可依据“备案表”以及相关材料,到财务部门办理工程价款支付手续。
联系人王艳春,联系电话5079504
审计处
2022年4月19日
小型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备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