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河北大学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受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4月8日起对下列同志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可以追溯审计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审计实施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处联系。联系电话:5079503 5077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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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审计处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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