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院学生全面提升素质与能力,选拔出“政治素质过硬、综合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科研潜力较强”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扎实做好2022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工作,根据河北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
组 长:张金超 王 心
副组长:闰明涛 佟 丞
成 员:闫芹芹 商 闯 李志云 冯译萱 杨大清 张兵兵 白利斌
二、推荐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应届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身心健康,身体状况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及格及以上。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7、推免攻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毕业前三年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名次在学校规定的遴选范围以内,必修课(纳入平均学分绩点统计范围的)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且为一次性取得。根据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201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类课程”、“艺术鉴赏类课程”为必修课,要求学生在2~8学期修读。即前三学年不修读这两类课程,不影响推免资格。已修读以上两类课程的学生,其课程成绩纳入学分绩点计算,未修读的学生不纳入学分绩点计算。以上两类课程考试不及格,则不符合推免条件,无推免资格。《形势与政策》单次考核成绩不纳入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单次考核成绩不及格不影响推免资格。
8、外语基础好,满足下列两种情况之一:
(1)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
(2)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或托福80分(含)以上,或雅思6分(含)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在2022年8月31日(含)前在化学、材料类JCR一区且影响因子在10以上的期刊(以文章发表当年的分区和影响因子为准;如果文章发表时的分区和影响因子未公布,则以该期刊最新的分区和影响因子为准)上至少发表研究论文1篇(现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②在2022年8月31日(含)前获得国家级科技竞赛(含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创青春创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二);全国化工设计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三、工作程序
1、各班要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宣传工作,阐明推免意义、推免条件,按照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保证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如出现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各班要严格按照专业综合测评排名情况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推免学生名单,学院按照学校综合测评评价指标体系和《河北大学协同育人试点班管理办法》(〔2016〕9号)的相关规定,对正常指标和学校对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班的倾斜指标在专业内进行统一分配。在保证化学专业非试点班指标不低于2人的前提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综合测评排名(2019化学菁英班参加2019级化学专业大排名),按照在本专业排名情况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如果非试点班学生专业排名在学校规定遴选之内且符合条件的人数不足预留名额,则试点班学生依名次进行递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在符合学校及学院推免条件的前提下,如排名靠前的学生主动放弃推免资格,后面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依次递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学院核实后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公示三天,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3、初选合格的学生以学院为单位持《2022年推免研究生成绩综合测评排名证明一览表》到教务处办理审核及盖章手续。
4、初选合格的学生持相关材料与接收院校联系接收事宜。
5、学院根据《河北大学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标汇总表》的各专业名额,确定本院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并上报教务处。
6、以学院为单位到教务处领取并填写《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工作小组审定。
7、学校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对拟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学校报省招生办备案。通过以上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的资格。
8、完成学校要求的推荐各项后续工作。
四、综合评分细则
1、符合学校规定的推荐条件,以综合测评成绩排名。
2、综合测评成绩由前三学年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和创新实践能力两部分按一定比例相加而成。计算公式为:
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90%+创新实践能力加分×10%
(详见学校文件加分细则)
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统计范围为必修课(体育课除外);创新实践能力加分限定在与专业相关的项目;相关的材料认定截止日期均为当年8月31日(含)。计算分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分数相同情况,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进行排名。
创新实践能力加分旨在鼓励本科生在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的前提下,通过参加各类竞赛、科研工作等创新实践能力训练,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五、学术专长认定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学术专长进行认定。学院组织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供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将审核鉴定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者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六、推免工作回避制度
学院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或推免相关工作人员、亲属,有直系亲属参加我院推免的,应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参加我院推免的,应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对于未按规定回避、报备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报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参加推免的学生,如果是我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子女或亲属,必须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对于未按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过程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七、其它事宜
1、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其他考试方式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学院将采取相应措施取消其攻读研究生的资格。
2、凡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3、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推免生,需与学校签定诚信保证书,承诺不放弃“推免”研究生资格。如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研究生入学资格,将由考生写明情况放入该生个人档案。
4、学院将组成专家组对学生发表的论文及专利等进行严格审查,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将按照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按照校团委的相关文件执行,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6、直接推免情况,按照《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八、本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
九、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河北大学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