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河北大学本科学生专业分流暂行规定》和教务处《关于做好2020级和2021级部分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为确保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2021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专业分流领导小组
1、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河北大学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专业分流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组长:张金超、王心
成员:佟丞、白国义、闰明涛
2、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此次专业分流工作。
组长:佟丞、闰明涛
成员:商闯、闫芹芹、赵书畅、冯译萱、刘佳滢
3、专业分流监督小组
组长:邓奎林
成员:庞秀言、秦江雷、白利斌、石志红、杨子帅、胡敏。
二、专业分流学生范围
1、按学科大类招生的2021级材料类本科生;
2、复学入2020级或2021级按照学科大类招生的本科生;
3、通过校内转专业方式进入我院的2021级本科生;
4、休学、保留学籍学生参加复学后所在年级的专业分流。
三、分流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生自主选择的基础上,考察学生第一学期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再结合各专业分流计划,分流到各专业。通过校内转专业进入我院的2021级本科生在专业分流时,原则上结合学生志愿,由学院组织考核进行分流。学生分流后所学专业应符合国家对专业的体检要求。
四、分流程序
1、预报工作:
学院在对参与专业分流学生进行宣传动员及专业介绍工作的前提下,组织学生预报志愿,并将预报结果进行汇总、统计。
2、上报专业分流计划:
学院根据师资、仪器设备等专业教学条件和学生预报志愿情况,制定专业分流计划及实施细则,原则上按照1:1比例进行分流,并上报教务处。
3、分流工作:
(1)学院负责提供参与分流学生的第一学期必修课平均成绩及排名,各班组织对本班学生进行综合成绩排名(具体计算方法参照保研成绩评定办法),并在院内公示三天,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可向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2)各班辅导员指导学生根据专业分流计划和成绩排名填报《河北大学学院学科类专业分流志愿表》(学院下发电子版)。学生填报志愿必须在本学科大类内填报,不能跨类填报,且必须报满本学科大类中的所有专业,志愿不得重复;同时本志愿表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填或代他人填写。
(3)专业分流名单确定后,学院将分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无异议后,将分流结果上报教务处,存档备案。
(4)专业分流结果公示期内,学生如果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专业分流监督小组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申诉。监督小组应在2日内对学生的申诉进行核实、处理并给予答复。学生如果仍存有异议,可按《河北大学学生校内申诉规定》(校学字〔2017〕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
五、本细则解释权在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