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办法》,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具体领导、组织和监督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配合学校研究生院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各招生专业分别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开展复试工作。
二、复试工作
1.复试分数线及差额比例
(1)按照不低于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线执行。
(2)差额比例。一志愿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20%比例进行复试;调剂考生中全日制类型按照计划缺额的150%比例进行复试。不足差额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参加复试。
(3) 进入复试最后一名有总成绩并列排名的考生全部进入复试。
2.复试形式
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平台进行网络远程复试,以面试为主。复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考生复试当天须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初试准考证原件,以备查验。
考生需自行准备一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外接高清摄像头、麦克风)和一部手机,或准备两部手机。电脑操作系统须为windows7以上版本,应保证稳定的宽带接入。手机应保证稳定的网络且电量充足。复试全过程,考生不得使用任何类型的耳机。
考生复试过程中统一设置“双机位”。“机位一”位于考生正前方,考生应将双耳、双手露出,使复试考官能够清晰看到考生头部、手部情况;“机位二”位于考生侧后方,能够展示考生所处周边环境。
考生所处复试环境应为密闭单独空间,光线充足,安静整洁,复试全过程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关于平台使用的说明和操作手册等,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充分了解复试流程、平台使用、设备特性等,提前进行复试模拟演练。
3.复试时间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复试、调剂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节点分批有序进行复试。定于3月30日前,组织一志愿考生进行复试。4月初,国家调剂系统开通后,对接收的调剂考生进行复试。4月30前完成全部考生复试工作。
4.复试内容
(1)思想品德: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
(2)专业课: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化学、化工等专业知识、创新能力的考查。
(3)英语听力口语:要求考生用英语做自我介绍,包括:出生年月,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本科毕业设计,对所考专业的认识等内容。
(4)综合素质:包括自我展示(有限定提纲,加入既往学业和科研能力的审核);本学科(专业)以外的知识、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事业心、责任感、合作能力;人文素养;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心理健康情况等,以提问方式进行。
(5)同等学力: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形式为开卷笔试。
5.量化打分标准
量化打分标准
6.资格审核材料
考生复试前需按照学院统一安排和要求,分专业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以下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PDF格式):
①初试准考证
②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③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④学籍学历证明。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普通全日制专接本考生须同时提供专科层次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分专业接收复试资格审查材料邮箱如下:
三、调剂工作
1.一志愿录取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专业接收调剂考生。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的调剂申请一律无效。
2.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对调入专业提出的报考条件。要求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四、录取工作
1.总成绩核算办法
(1)思想道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线。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任意一门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拟定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比是7:3。总成绩具体算法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总分500分的÷5]X70%+复试成绩X30%。
2.录取程序
(1)以专业为单位,按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据招生指标数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复试考生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初试成绩均相同,按考生初试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科目成绩排序)。
(2)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完毕后,根据本年度各专业招生计划及调剂复试比计算各专业调剂额,开展调剂复试及录取工作。
五、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复试,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和学院发布的相关信息。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复试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六、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监督举报电话:0312-5971117
电子邮箱:hdhxxyjd@163.com
河北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