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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通知公告
2019-04-26 10:00:31 来源:本站原创

关于对技术领域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与运行绩效进行评估的

为加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管理,促进其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省科技厅拟于2019年7月上中旬对农业、材料、建设与环保技术领域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近三年的管理与运行绩效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原则

  绩效评估是加强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绩效评估,全面了解和掌握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状况,达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激励先进、督促后进、以评促建、加快发展的目的。评估工作坚持依靠专家,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实施
  省科技厅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予以配合。省科技厅按照回避原则聘请省内外专家组成会议评估专家组实施具体评估工作。
  列入评估范围的111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见附件1)原则上必须参加评估。无故不参加评估的,取消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三、评估内容
  对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的管理与运行绩效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组织管理、研发条件、研发产出、转化应用、开放协作等主要内容(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价要点见附件2)。
四、组织形式、时间与程序
  绩效评估工作采用会议评估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评估程序:
  (一)评估专家组审阅评估材料、核实佐证材料(评估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要求,见附件4);
  (二)观看评估单位视频(5分钟,视频内容见附件3);
  (三)听取评估单位近三年建设与运行绩效报告(PPT汇报,15分钟);
  (四)答辩10分钟;
  (五)评估专家根据评估指标进行打分;
  (六)形成评估专家组评估意见。
五、评估结果应用
  省科技厅根据专家组评估分数及意见,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档次四个档次确定评估结果,并进行公示。对评估为优秀、良好、合格档次的,给予不同档次的后补助经费支持。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由依托单位在归口管理部门指导下限期一年进行整改。无故不参加评估的,给予撤销处理。
六、具体要求:
  (一)登录“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pt.hebstd.gov.cn:81/),通过“创新平台绩效评估管理系统”填报(归口管理部门、依托单位、平台用户的用户名、用户密码与“创新平台申报及评审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密码一致。忘记的,与技术支持单位联系获取)。
  (1)申报用户在线填报《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与运行绩效总结报告》、上传主要佐证材料。
  (2)通过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提交后,申报用户打印《绩效总结报告》纸质材料11份、佐证材料3份(单独分类装订)于2019年5月31日报送到科技处1118房间。
  (3)《绩效总结报告》中各种数据采集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参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准备评估材料时,要仔细阅读通知中的附件2、附件3、附件4及《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与运行绩效总结报告》中的填写说明、各表格的注解及相关要求。有共建单位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同研发所形成的成果可参加评估,共建单位的其它成果不得参加评估。报送的附件证明材料要齐全、真实有效、分类规范。




科研办公室
201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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