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结项批复通知,我校2016年度应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全部通过审核验收。按照国家和基金委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财务管理具体情况,现对结余资金管理与使用作如下说明:
1.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原则上国家基金结余资金由原课题组支配使用。
2.项目主持人下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余资金使用计划书”,填写研究内容,预期成果,课题组并注明变动情况。结余资金资助的相关研究成果需按国家基金委要求进行标注;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余资金使用计划书”中“结余资金支出预算表”要按照原国家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中经费预算表对应预算科目分别列支,不允许变动调整。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余资金使用计划书”经项目主持人签字承诺,学院签署意见后,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由科研科长统一报送科学技术处,电子文档发送邮箱:qinxd8277@163.com
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余资金使用计划书”经学校审批通过后,再行填写项目预算申报单(财务系统),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学院相关通知已群发到相关老师的邮箱,请老师们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