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届毕业生的报到派遣工作,及时填报就业数据,根据省人社厅要求,学校决定收取签约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取一式两份协议书,其中学院留存一份,交就业指导中心一份。签约协议书上,公章需要加盖完整。
关于《就业协议书》的“用人单位意见”栏内加盖印章的注意事项:
第一种情况: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直接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即可。比如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中粮集团河北分公司等。
第二种情况:用人权在上级机构的单位,需先盖“用人单位公章”,再加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章”。如:某省直厅局、院所下属单位,需先加盖单位公章,再加盖该厅局、院所毕业生调配部门公章
第三种情况:用人单位在人才市场办理了人事代理,需先加盖“单位公章”,再加盖“人才市场”公章及“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用章”。
第四种情况:无工作单位,将档案委托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加盖“河北省人才市场人事代理专用章”。
第五种情况:无工作单位,将档案委托河北省各地级市人才市场,盖“地级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加盖“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用章”。
第六种情况:无工作单位,将档案委托河北省县(区)级人才市场,盖“县(区)级人才交流中人事代理专用章”,加盖“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用章” (定州、辛集只加盖本地市人社部门就业专用章即可)。
注:去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广州、南京、杭州等城市就业的,至中直、省直单位就业的,除签订就业协议书之外,还需出具接收函,与两份协议书一并上交学院。学院需将接收函交至就业指导中心。
二、上交时间
请于4月26日(周三)上午12:00之前将三方协议书交至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