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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通知公告
2017-04-10 16:36:51 来源:本站原创

关于推荐2017年度河北省山区创业奖的通知

为做好2017年度河北省山区创业奖推荐和评审工作,根据《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办法》和《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在我省山区开发中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山区发展战略、政策等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项目。
  (二)长期在我省山区从事经济技术开发工作,对山区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推荐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推荐的项目为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要求整体技术必须应用两年以上,技术稳定可靠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需提供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应用两年以上的佐证材料。
  (二)在填写“河北省山区创业奖推荐书”中,严格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涉及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推广、产生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必须提供由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评价证明(如:评价、鉴定、验收、评审、论证、检测报告等方面的原始证明材料)。
  (三)申报项目中涉及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政策、法规等,必须作为附件报送。
  (四)已获得或同年已申报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河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河北省社会科学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等省部级奖励的项目,以及已获得或同年已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得再申报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同一项目不得在两个以上推荐单位重复推荐,查实后取消年度参评资格。

  (五)凡当年申报山区创业奖项目的主研人不能申报个人突出贡献奖。
  (六)个人突出贡献奖的被推荐人必须在山区累计工作10年以上。各推荐单位最多推荐3人申报个人突出贡献奖。
  三、推荐办法和程序
  (一)推荐办法
  申报2017年度省级山区创业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申报。各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单位和中央驻地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省直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
  (二)推荐程序
  1.各推荐单位登录网址:
  (1)登录河北省科技厅网站(http:// www.hebstd.gov.cn),在首页的左下角“业务大厅”,进入“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项目推荐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网站),下载相关文件和《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推荐工作手册》)。
  (2)可直接登录“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项目推荐管理系统”(http://110.249.219.217:8080/xmsb_sq)网站,(以下简称申报网站)。
  2.各申报单位进入申报网站,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完成单位/完成人”,利用推荐单位提供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申报网站,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利用“上传”功能将网络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提交,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有关推荐单位。
  3.推荐书是省山区创业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有关单位要认真阅读《推荐工作手册》,总结归纳好申报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内容,按要求填写推荐书的有关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四、报送推荐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部分。应确保推荐书的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将取消该项目的参评资格。

  (二)各推荐单位负责将书面推荐书2套(其中全红章1套)报送科技处1118。
  (三)推荐书的书面材料(主件及附件),一律用线绳装订,不另加封面;书面材料要求编写页码,自推荐书首页开始编写至推荐材料尾页,在附件前需增加附件目录。
  (四)推荐项目申报人与项目主研人不一致的要让原项目前十位主研人签字同意变更证明。
  (五)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
  (六)由同级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出具今年未申报和未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的证明,否则不予受理。该证明填写在形式审查表推荐单位意见一栏中。
  五、推荐截止时间
  (一)电子版材料上传和提交:网络推荐工作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7日24时。逾期申报网站将关闭,不再接收上传数据。
  (二)书面材料报送:2017年河北省山区创业奖书面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5月9日前报送科技处1118。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电子版推荐书在申报网站上进行填报,相关要求见《推荐工作手册》。
  (二)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请向科技处索取。
  (三)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与省科技厅山办联系。

联系人:秦新英
联系电话:5079483
技术支持: 18731138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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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办公室
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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