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清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河北省科技厅各处室分别开展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为做好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清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查自纠范围和时间
请项目负责人将使用的2013年以来的科技厅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分管项目汇总表附后(见附件1)
自查自纠主要内容
从专项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等每一个节点都要做好自查自纠,重点做好五查五看:一查项目申报情况,看申报材料是否弄虚作假,存在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问题;二查资金分配情况,看是否存在滥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情况;三查资金拨付情况,看是否存在故意滞留,延压项目资金,影响项目进度问题;四查资金使用情况,看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五查项目执行情况,看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问题。
自查自纠有关要求
各有关项目负责人请填写《省科技厅系统专项资金清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附件2)【无问题的请写无后,项目负责人签字交纸质材料】。
上述材料请项目负责人3月28日上午12点前交本单位科研科长(文科可直接交科技处),由科研科长28日统一交科技处1118房间。未提交自查自纠的项目财政厅可能会停止项目经费使用,请项目负责人注意。
相关通知已群发到学院老师的邮箱,请老师们注意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