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类别及所需材料

发布日期: 2016-05-01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携带身份证、已在市公积金中心预留银行卡号的工资卡,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和代办人身份证):

一、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对账单(初次提取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借款凭证),一年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和配偶每年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同期还款额。借款合同不显示配偶为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结婚证。

二、职工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票据,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合同签订日期或产权证发证日期之前且不超过购房票据金额的住房公积金。

三、职工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在农村的,需提供宅基地证或土地使用证、购买主要建材票据;房屋在城镇的需提供规划证、土地使用证、购买主要建材票据。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不超过购买主要建材票据金额的住房公积金。

四、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租赁合同或租赁证件和租金缴纳票据,提取额度不超过房租支出总额;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住房的证明,一年提取一次,夫妻双方每年提取限额由管理中心按保定市市场租金水平和普通型住房面积标准测算确定。

五、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由缴存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每人提取金额由管理中心每年按照保定市物业费水平测算确定。

六、职工退休的,提供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证。

七、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八、调出本市不申请账户转移的,需提供工作调动手续或证明。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需提供死亡职工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职工死亡的证明、直系亲属身份证。特殊情况需提供公证书。

十、单位宣告破产的,由破产清算组提出申请并提供法院出具的《破产裁定书》,统一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附件: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docx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docx


作者: admin 2015-09-14 17:09:56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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