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简化各职能部门项目数量及结构,便于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进行整体规划和管理,实现经费的统筹安排,现对各部门项目经费予以整合,各部门可在项目资金范围内,统筹安排部门各项支出。具体整合方案如下:
1、人员经费(101):根据《河北大学部分收入分配及使用暂行规定(试行)》(校财字[2016]5号),各单位取得的收入分成中,用于人员支出的部分。
2、工作业务经费(102):学校统一划拨的日常经费、部门各类日常工作及运行经费等。
3、其他经费(199):根据《河北大学部分收入分配及使用暂行规定(试行)》(校财字[2016]5号),各单位取得的收入分成中,用于非人员支出的部分。
4、部门专项经费(350-):是指由学校或者其他部门拨付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要求专款专用,原则上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收回。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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