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科生学费标准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9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并已在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主要内容通知如下:

1.本科生学费标准调整为:文科类每生每年5060元;理科类每生每年5390元;医学类每生每年572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8000元。

文科类专业包括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文学类(外国语文学类除外)、历史学类、管理学类学科门类专业。理科类专业包括理学类、工学类、外国语文学类专业。医学类专业包括医学学科门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包括艺术类学科门类专业。

2.本次学费标准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在校老生仍按原规定执行(特殊规定除外)。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区分老生新生一律执行新标准。

3.对已通过校园缴费平台按原学费标准(8500元/生、年)缴纳了2018-2019学年学费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学生,学校将于新学期开学后,统一退还差额部分。

如有问题,可与收费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5079497。

特此通知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8年7月30日


作者: admin 2018-07-31 17:07:5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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