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对高校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冀教财〔2018〕20号)要求和专项检查内容,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我校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7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检查内容
1.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各类专项资金业务管理部门分管的专项资金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套取资金行为;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对支出进度慢的原因分析排查整改。
2.各类专项资金业务管理部门开展绩效管理、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3.对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是否进行政府采购,以及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认真梳理对照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填写“2017年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清单”(附件1),并按报告模板撰写自查报告(附件2)。自查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25日(下周五)下午5点前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主楼1126室)。电子版发送至hbucwc@126.com。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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