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年所得12万以上人员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保定市莲池区地方税务局通知要求,2017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请各单位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填报。

请各单位务必于323日前,将经个人签字后的纸质版申报表(一式两份),汇总后一起交至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会计科(1131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hbdxcwc@126.com。

联系人:李宇峰联系电话:5079610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docx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8320


作者: admin 2018-03-20 22:59:56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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