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保定市莲池区地方税务局通知要求,2017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请各单位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填报。
请各单位务必于3月23日前,将经个人签字后的纸质版申报表(一式两份),汇总后一起交至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会计科(1131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hbdxcwc@126.com。
联系人:李宇峰联系电话:5079610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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