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单位经费收支预算的通知》(冀教财〔2018〕11号)内容,我校2018年度部分项目预算已正式下达,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已下达的项目内容,请相关单位(负责人)尽快启动建设,具体项目及经费额度等情况(详见附件)。
各部门的预算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数额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和变动。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尽早完成绩效目标。
二、已申报了政府采购预算的各部门,要按照《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等要求,应在3月15日前向学校“招投标与政府采购中心”申报政府采购。
根据教育厅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预算在执行中原则上不再办理增列、变更等手续,由此形成年终未能支出的资金,将由省财政收回统筹安排使用。
三、“双一流建设资金(2017年政采项目)”,根据教育厅通知,由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中安排,按照省人大要求,待后续列入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后下达。请有关单位抓紧时间整理政采资料、合同票据,在经费下达后,尽快办理经费报销手续。
四、学校各部门和业务管理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和监督的主体责任,按照批复的预算及时组织实施。非科研类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到6月底、10月底,应分别达到60%、90%以上。要早支出、早见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科研类项目按科研合同,研究周期等进行执行。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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