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编报2015年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资金项目预算的通知》(冀财教[2014]256号),现就编制2015年度提升综合实力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主管部门根据“2015年度提升综合实力项目申报预算额度”,确定具体的申报项目内容和金额,报学校提升综合实力建设主管领导批准,并报财务处备案。
其中,学科处负责“学科建设类”项目;教务处、实验办负责“教学实验平台、科研平台与实践基地类”项目;人事处负责“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类”项目;“公共服务体系类”项目由各具体建设单位负责。各项目申报额度一般应在100万元以上。请各主管部门在1月6日下午下班前,将具体的项目金额报送至财务处预算科。
二、各具体建设单位需报送的材料目录(电子版见附件):
1、学科建设类
①2015年度学科建设项目汇总表;
②项目申请书;
③项目计划表;
④“条件类”项目现状及目标汇总表;
⑤购置超过100万元以上设备,需填写“设备购置论证报告”。
2、教学实验平台类(同上)
3、科研平台与实践基地类(同上)
4、公共服务体系类
①项目申请书;
②项目计划表;
③实施方案及预算支出用途说明;
④购置超过100万元以上设备,需填写“设备购置论证报告”。
5、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类
①2015年度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类项目汇总表;
②项目申请书;
③项目计划表;
④实施方案及预算支出用途说明;
⑤购置超过100万元以上设备,需填写“设备购置论证报告”。
三、报送时间和地点
请各主管部门将汇总好的预算材料(其中“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一式十份),务必于1月13日中午12点前报送至财务处预算科,电子版发送至hbucwc@126.com。
财务处预算科联系电话,5079496。
四、注意事项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省财政厅、教育厅将对2015年“提升”项目预算委托第三方进行严格审核,组织专家进行匿名评审,未通过的项目将直接删减,请各单位按照既定规划的建设目标,结合项目实际进度和2013、2014年经费使用情况,认真组织,合理编报项目预算,确保学校提升综合实力工作的完成。
财务处
2014年1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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