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门批复,2015年“提升综合实力专项资金”各具体项目经费额度已确定,请各单位依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经费额度,组织各具体项目的论证,确定2015年度经费支出预算。
原6月3日发布的《关于提前启动2015年“提升综合实力专项资金”建设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进度等内容保持不变。
各项目建设单位在“2015年支出预算”确定后,要按国资处通知要求,及时向国资处申报招标采购相关材料。
2015年“提升综合实力专项资金”项目经费额度,另文通知到各经费主管部门。
财务处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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