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决定启动2016年财务预算“部门业务经费”申报工作,现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部门业务经费”是指校内各部门为履行工作职责,而在日常开展的业务活动中发生的经费开支,“部门业务经费”应按部门主要职责归类设立。
二、学校各单位的“部门业务经费”,已在学校历年预算中基本审核、确定完毕,各部门职责如无较大调整或变化,“部门业务经费”一般不再调整。
三、校内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发生调整或业务内容、数量发生较大变化的,各部门可申请调整“部门业务经费”,包括撤销、合并等。
四、由业务主管部门二次分配的业务经费,包括教学业务费、学生活动费、研究生业务费等,各经费使用单位可向业务主管部门申报,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归纳后,统一向学校提出调整意见。
五、“部门业务经费”原则上限预算年度内使用,年末结余资金,学校将视情况予以收回或调整。
六、请申报单位自行下载填写“河北大学部门业务经费调整申请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财务处预算科(主楼1127室),电子版发送至hbucwc@126.com。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23日。
财务处预算编制联系电话:5079496,联系人:卢海滨。
财务处
2015年10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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