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财政厅、教育厅的要求,现将有关推进预算执行进度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核对本单位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支出进度情况,并按照既定计划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二、预算执行中涉及招标采购,未达到河北省集中采购规定的限额标准,但已超出学校规定的招标采购限额标准的,填报《河北大学物资设备采购申请表》,报送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由学校委托代理公司统一进行招标采购。
达到河北省集中采购规定的限额标准的,填报《河北大学物资设备采购申请表》,同时要报送“延期报送采购计划情况说明”,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主楼1102房间,联系电话5079507)
三、专项经费的主管部门,请认真核对专项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并敦促具体经费使用单位,按预算加快执行进度。
同时请各专项经费主管部门,填制专项经费执行进度表,并在11月6日前,报送至财务处预算科(主楼1128房间,联系电话5079496),需报送的部门清单及进度表格式见附件。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5年11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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