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编报2017-2019年专项资金滚动规划暨完善预算项目库的通知(已更新)

根据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制定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规划草案的通知》,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2号),教育厅《关于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冀教财[2017]24号)等要求,为编报“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2017-2019年滚动规划”,以及2018年财务预算做好准备,现就进一步充实完善项目库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现有项目库内容进一步审核、完善

依据学校2017年预算执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现将项目库中尚未启动的项目返还给各业务主管部门,请各业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项目的审核、完善工作。

(一)审核重点

1、项目建设实施条件是否具备,开工场地是否落实;

2、项目建设目标是否符合学校“十三五”规划、是否与部门2017-2019年工作目标相一致,建设内容安排是否合理,预算依据是否充分,相关配套安排是否完备等;

3、项目建设周期预测是否合理,政府采购时间安排是否充足,年度资金支出计划是否可行等。

(二)审核方式

可以采取现场走访、邀请校外专家审核等方式。审核不通过的项目,退回申报单位修改,由业务主管部门重新组织论证。

二、严格论证、把关拟申报入库项目

在学校2016年实行的业务主管部门分类论证基础上,特对此次项目预算申报、论证提出如下要求:

(一)申报要求

1、请学校各单位根据学校“十三五”建设规划,结合2018、2019本单位工作重点,申报拟于2018-2019年建设的项目。

2、申报项目应在调研、市场询价等基础上,充分考虑建设场地、建设内容、建设周期、政府采购等因素。单个项目申报经费额度一般应在2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论证等应在项目申报前完成。

(二)论证要求

1、由业务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项目论证。其中:学科建设类(含科研平台)项目,由学科处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及教改类项目,由教务处负责;教学实验平台类项目,由综合实验中心负责;维修改造类(不含基建)项目,由校园管理处负责;医学校区项目,由医学部负责;工商学院项目,由工商学院负责;公共服务及其它类项目,向财务处申报。

2、请业务主管部门自行安排论证时间,项目论证可以采取邀请校外专家、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

3、业务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基础条件、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建设周期等内容严格审核、论证、遴选,并对拟立项申报材料提出明确的修改、完善意见。

4、请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单位修改完善后的材料及项目论证报告,拟定入库项目。其中论证报告应包括:项目主要情况,论证意见等内容。

三、材料报送

请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将审核通过的已入库项目,及拟立项的项目进行整合,按轻重缓急拟定排序。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将论证报告项目材料报送至财务处预算科(主楼1128室)。

请学校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项目预算的申报工作,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应结合学校的建设目标,工作任务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做好项目库完善工作,为2018年预算编制,编报2017-2019年资金滚动规划,做好充分准备。

财务处联系人:霍丽 联系电话:5079496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7年7月6日

附件一:(财政厅 教育厅)制定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规划草案通知.docx

附件二:(财政部 教育部)财科教〔2016〕72号《支持地方高校改革资金管理办法》.pdf

2catz.docx

3glbf.pdf


作者: admin 2017-07-06 23:00:0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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