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厅《关于对省直部门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核查的通知》的紧急通知及《河北大学“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校党字〔2017〕20号)关于银行账户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对我校银行账户情况进行清理核查,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以“河北大学”或“河北大学****”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二、时间节点
截至2017年7月6日正在使用,或不再使用但未办理销户手续的银行账户。
三、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报《河北大学银行账户清理统计表》(见附件),于7月7日下午5点前,同书面说明材料(主要包括开户原因、使用情况、账户性质、账户余额等信息)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综合科(主楼1126室),电子版发送至hbucwc@126.com。
逾期未报送材料的,视为“零报告”。未如实填报的,责任自负,将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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