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紧急通知》(冀教财函[2017]75号)要求和学校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学习贯彻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教育厅2017年“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依据《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聚焦问题,对全校设立“小金库”为主要内容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进行专项清理整治,进一步严肃校内财经纪律、深化作风整顿、完善规章制度、优化学校发展环境。
二、“小金库”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开展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统一部署、指导、推动、督促等相关工作的落实。
组长:康书生
副组长:张彦勤 申世刚 任德亮
成员: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党办、校办、教务处、社科处、科技处、监察处、综合实验中心、后勤服务中心、附属医院、校医院、资产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主任:闫亚梅
成员:王瑞 周宁 张社列 刘秀玲 樊建新 沈计岭 朱惠娟 王彦辉 马峰
三、清理内容
全面清理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和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本次专项清理工作,主要是2014年以来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资金的收支数额。对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清理内容:
(一)设立“小金库”问题
1、利用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重点检查各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等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以及违规转移到下属单位等问题;检查有无乱收费、擅自改变收费标准等问题。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重点检查各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益和处置收入等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严肃查处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行为。
3、经营收入等各项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重点检查各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是否列入规定账户、账簿进行核算。
4、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5、以虚假事项或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6、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主要指以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问题,重点检查内容:
1、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虚报出国团组级别、人数等套取出国经费,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及城市,接受或向下属单位摊派出国费用等问题;
2、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违规配置和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移摊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等问题;
3、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品等问题;
4、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违规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以及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问题;
5、计划外举办培训班,超范围和开支标准列支培训费,虚报和未按规定程序报销培训费,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和向参训人员乱收费以及报销与培训无关的费用等问题。
四、工作安排及时间要求
本次关于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自2017年5月22开始,至2017年10月31日结束,主要以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制度建设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22日至6月30日前)
1、各单位要结合自查情况,分别填报《“小金库”问题自查情况表》、《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自查情况表》《“一问责八清理”问题及处理情况登记表》和《“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专项清理行动进展情况汇总表》(附表1-4),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请于2017年6月13日上午10点前报学校“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楼1126室),电子版发送至hbucwc@126.com。自查发现问题的一并提交自查报告。
2、各单位自查中对于新发现的“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的,填报附表3、附表4,请于每周一报送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学校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将根据“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选取涉及收费、会议、培训、资产出租等业务较多的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二)整改落实、解决问题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各单位对自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学校对涉及违规违纪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完善制度,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学校针对专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制定有效防范举措,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堵塞漏洞,建立健全防治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长效机制。
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总体要求、清理主要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全面自查,确保自查面达到100%。本次专项清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将对受理的举报事项进行严格登记、逐项核实、督办,同时严格执行相关保密工作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电话:5079499 ,电子邮箱:hbucwc@126.com。
财务与资产处工作联系人:杨晓辉,联系电话:5079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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