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清理我校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及学校“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的部署,依据《预算法》《河北省财政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聚焦问题,对全校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进行清理整治,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专项清理工作小组,研究确定专项清理工作总体方案,统一安排重要事项,统筹协调、指导、推动、督促有关具体工作的落实。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康书生
成 员:张静、陈志国、张金超、王文利、张锁良
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专项清理工作小组设在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三、工作安排及时间步骤
此次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清理工作,自2016年3月10日开始至2016年6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制定实施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月份)
按照学校“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聚焦问题,按照分工负责、总体联动的总体要求,研究起草《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清理工作方案》,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集中清理,解决问题阶段(2016年4月份)
各经费归口部门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指派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严格按照学校《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查清理范围:2013年1月1日至今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在自查基础上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本单位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实汇报上报自查情况。自查报告要如实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明确整改措施,要做到即知即改,立行整改,不走过场。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经费归口部门要对查摆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与自查报告一并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自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30日,各经费归口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填报“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摸底情况表”、“财政专项资金自查自纠情况表”,同时提交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第二阶段:4月25日,在全面自查基础上,各经费归口部门对资金投入较大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填报“财政专项资金清理重点检查情况表”,同时提交重点检查工作总结。
(三)完善制度,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5月25日)
各经费归口部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认真梳理现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区分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改进和完善;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堵塞漏洞,更好的规范项目管理,切实提高项目绩效。填报“财政专项资金整改情况汇总表”、“财政专项资金清理工作台账”,同时提交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总结。
请各经费归口部门将填报的统计表及工作总结等,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电子版发送至hbucwc@126.com。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综合科(主楼1126)。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联系人:朱合猛,联系电话:5079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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