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工作进度安排,现各单位可申请报废处置资产,程序如下:

1、凡需报废的国有资产,均由使用单位在“河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申报。

2、申请报废的国有资产经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核无误后,由使用单位打印《资产处置报告单》,组织3-5人进行技术鉴定,填写鉴定意见、签字,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3、单价十万元以上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等资产,由使用单位和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到档案馆查找相应资产发票并复印;汇总后由综合实验中心进行论证工作。

4、学校待报废资产须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后才可进行处置,在处置流程未结束前仍为在账资产,由使用单位妥善存放和保管。

请各单位于201762日下午5点前将处置相关资料报送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主楼1123室);

联系人:门宽、张天舒;

话:5079509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7525


作者: admin 2017-05-25 10:26:36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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