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变化,为更好地服务于教职员工,结合对各单位的调研,财务处在项目设置、业务流程、会计核算等方面做了部分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清晰各部门经费项目支出内容,便于统筹安排支出,经费项目调整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部门专项三类,原有的部分项目进行了整合,具体详情请见附表或在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网站“服务指南”中查看相关内容。
二、取消“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启用“经费转账单”核算校内部门之间提供有偿服务。具体业务流程及相关表格下载见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中心”。
三、按照《河北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划拨各部门的经费、专项经费不能列支公务接待费用。
四、按照《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差旅费报销时需随附“河北大学出差审批单”(科研经费除外)。(样表在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五、各学院创收分成中须用于人员经费开支的,如讲课费、论文指导费、答辩费、评审费等等,应根据课时、学生人数等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发放细则,报人事处、财务处备案。
六、自2016年3月14日(周一)起,开始财务报销工作;其中新校区报销业务全部采用投递式方式办理;2013、2014年提升综合实力专项经费、协同创新专项经费,暂停办理报销;有借款的老师,请尽快到财务办理还款冲销手续;特殊事项,提前预约。
因政策变动内容较多,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及建议,可发邮件反馈,财务与资产管理处邮箱hbucwc@126.com。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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