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河北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的函》(冀财资函[2017]9号)和省教育厅2017年3月10日会议要求,为做好省财政厅批复的报废资产处置工作,配合2017年省纪检委、财政厅和教育厅的资产管理检查工作,现对核查、处置的流程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3月13日-19日,各单位对已批复的拟处置资产进行自查,确保与报批材料中的资产内容、数量完全相符,资产完整。自查没有问题的单位,即可向财务处资产管理科(主楼1123室)申请处置。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核查小组,对申请处置资产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处置环节,否则无法进行处置及核销资产。
二、3月20日起,学校相关部门组成处置小组,经校内评估、公开招标等环节对拟处置资产分批进行处置,残值收入上缴国库后进行资产核销。
今年,省财政厅、教育厅将对我校资产处置工作进行跟踪检查。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处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做好自查工作。
特此通知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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