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北大学经费审批暂行规定》(校财字[2016]4号)第二章第六条:“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各部门须指定一名财务联络员负责与财务处协调沟通政策调整和办理业务事宜”。
请各单位按《规定》要求尽快确定财务联络员人选,并于6月16日(星期四)前以书面形式(见附件)报财务部门备案,联系电话:5079499。
校本部:会计核算科(主楼1131室);
新校区:新校区财务科(B1-110室);
医学部:医学部财务科(行政楼216室)。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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