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问题清单统计填报工作会议的工作要求,现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财预[2016]5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阅读,按照通知规定的统计口径和处理标准,对本单位专项资金进行重新梳理,并填报《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清理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表》。发现问题的单位务必于5月18日下午18:00前将《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清理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主楼1126室,电子版发送至hbucwc@126.com。
附件: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4:《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清理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表》填报说明.doc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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