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单位经费收支预算的通知》(冀教财〔2017〕6号)内容,我校2017年度经费收支预算已正式下达,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的预算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数额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和变动。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尽早完成绩效目标。
二、已申报了政府采购预算的各部门,要按照2017年“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等要求,及时向学校“招投标与政府采购中心”申报政府采购。
根据教育厅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预算在执行中原则上不再办理增列、变更等手续,由此形成年终未能支出的资金,将由省财政收回统筹安排使用。
三、根据教育厅通知,我校部分基本建设项目由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安排了资金出处,暂未列入单位年初预算。按照省人大要求,待后续列入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后下达。请业务主管部门尽快办理立项、设计等手续,以保证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
四、批复预算中的“双一流建设资金(延续性项目)”,为2016年“双一流项目”政府采购部分经费,请相关单位抓紧时间整理政采资料、合同票据,尽快办理经费报销手续。
五、各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控“三公”、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学校各部门和业务管理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和监督的主体责任,按照批复的预算及时组织实施。预算执行进度到6月底、10月底,应分别达到60%、90%以上,要早支出、早见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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