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教育厅2015年度专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
2015年度,省级年初预算安排和财政追加的专项项目经费。(具体项目名称、金额单独下发至相关部门。)
二、上报绩效材料
项目资金各使用单位,要按附件中模板格式,填报“项目绩效评价信息公开表”(见附件1)和“项目绩效报告”(附件2)。
各项目主管部门务必将填写好的评价报告和公开表,汇总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4月25日前报送至财务处综合预算科(主楼1128室,联系电话5079496),电子版同时发送至hbucwc@126.com。
三、绩效评价
财政厅、教育厅将建立“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把单位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安排挂钩,绩效好的项目优先安排预算资金,绩效差的削减预算甚至取消同类项目。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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