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部署,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总结阶段已经结束,新修订的《河北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冀财资[2016]84号)开始实施,2016年10月11日接到教育厅通知,从本月底开始,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开始接收各单位报废资产处置批件(由于资产清查一直停滞接收)。校内各单位有需要报废处置国有资产的请按以下程序审批办理:
1、凡需报废的国有资产,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在“河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申报。
2、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在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核无误后打印“资产处置报告单”,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和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由使用单位组织3-5人进行鉴定,提出鉴定意见。
3、各使用单位到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找出待报废资产卡片;单价十万元以上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等资产,由使用单位和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到档案馆查找待报废资产发票并复印。
4、贵重仪器设备还要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和综合实验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报废资产的论证工作,经过专家审议,提出技术鉴定意见。
各单位报废资产汇总并经过学校领导批准,报教育厅、财政厅审批备案后,方可进行处置。报废资产处置流程未结束前,待报废资产仍为在账资产,由使用单位妥善存放并保管。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10月20日下午5点前将资产处置报告单等相关资料报送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1123房间(以前报过的处置材料此次不再重复申报)。
联系人:李雅卓、温玉 电话:5079509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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