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各类经费使用、安排,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现请各业务主管部门报送近三年专项经费的分配情况,具体包括:
一、专项资金中安排的经费。请各业务主管部门整理2014-2016年提升综合实力、双一流、质量工程、重点大学等专项经费中,安排各学院使用的经费项目名称及资金额度等相关内容,填报“2014-2016年专项经费中分配学院项目资金表”(附件1)。
二、其它经费。包括各业务部门学科经费、培养经费、统筹经费等通过各类资金渠道,分配学院的学科建设经费、实验室运行经费等,具体内容填报“2014-2016年其它经费分配学院资金表”(附件2)。
三、以上报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请于1月4日前报送至财务处预算科(主楼1128室)。财务处联系人:李兆涛,联系电话,5079496。
请各业务主管部门认真梳理、统计,安排到各学院的经费内容,配合学校共同完成本次工作。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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