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临近年末,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加快2016年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要求,对“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各单位无理由未支出资金,将不再办理结转,按程序收回省财政统筹安排”,结合我校专项经费预算执行的情况,请各业务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专项经费监管责任切实加快经费支出进度的通知》(校财字〔2016〕7号)要求,切实落实专项经费管理责任制度,加大指导和监督力度。认真分析各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针对个别专项经费余额较大的问题,依据资金下达的时间,逐项区分采购申报、招标流程、合同签订、施工建设、项目验收,结项审计等各环节的状态,分阶段查找项目进度落后原因,协调并督促各项目责任单位抓紧预算执行,办理资金支出手续。
二、各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要结合项目建设目标,绩效考核成果等内容,认真总结项目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历次“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会议”的通知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对政府采购类内容,要加快招标办理、合同签订、供货验收、调试施工、审计、付款等各个环节,确保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对非政府采购内容,要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尽快办理审批报销手续。
三、对专项资金报销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可通过财务联络员及时向财务处反馈。因年末校本部业务量集中,各单位可就在新校区、医学部办理预约报销业务;如有单位批量办理、集体预约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财务处会计科联系。联系人:张寒蒙,联系电话:5079498。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专项经费监管责任切实加快经费支出进度的通知》(校财字〔2016〕7号)内容,对建设进展缓慢,资金余额较大的项目,2017年学校将减少,或者取消专项经费安排。
请各相关单位抓紧时间,按照通知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手段措施,加快项目预算执行,完成资金支出工作。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6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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