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我校科级干部调整选任工作正在进行。为切实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资产清查成果,根据《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冀财资〔2016〕76号)规定,涉及岗位调整、人员变动的单位,请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一、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填报资产变动报告单,打印后相关人员签字、单位盖章,报送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备案(主楼1123房间)。
二、岗位调整人员需及时清理个人借款。
请各单位认真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完善资产移交手续,以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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