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从2013年起,河北省将有就业意愿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用人信息;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力争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以上,年底就业率达到85%以上。

河北省将充分利用短信、微博、移动互联平台、无线城市求职通等渠道为登记求职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定向发布就业信息。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要建立招聘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实现辖区内招聘信息联网共享,使高校毕业生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都能看到及时有效的招聘信息。年底前河北省至少开展1次覆盖全省的网络招聘活动。

《意见》提到,河北省将认真实施“创业帮扶工程”,将有创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创业帮扶工程范围,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广泛收集受大学生欢迎的创业项目,举办针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创业大讲堂”,依托创业孵化园或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创办的创业实体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对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开辟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等。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对辖区内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调查摸底,将零就业家庭、残疾等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工作对象。对残疾高校毕业生,要配合残联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对接受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可开发临时性就业岗位,保障其基本生活有着落。

对毕业年度内到当年底仍未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照相关规定,可从第二年开始申领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意见》提到,河北省各地将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并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一系列服务;要按规定落实好为到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和个体经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2年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的政策。



(本文来源:石家庄日报)

电脑版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河北大学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冀ICP备10208358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