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教就业函[2018]2号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河北省普通高校就业创业指导

优质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1号)要求,加强大学生职业发展、就业指导与创业指导课程体系建设,把大学生职业发展、就业指导与创业指导课程贯穿于整个人才培养全过程,将课程与学科专业相融合,从而推动高校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现决定开展河北省普通高校就业创业指导优质课程评选工作(以下简称“优质课程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大学生职业发展、就业指导与创业指导课程是高校开展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的主要内容。开展优质课程评选工作,目的是推出一批优质课程,展示近年来课程建设成果,总结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促进高校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效果,从而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校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建设的整体水平,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二、评选范围

开设职业发展、就业指导与创业指导课程的普通高校均可参加本次优质课程评选。

三、课程申报

(一)申报要求

各高校可选择职业发展、就业指导或创业指导课程中的一门至三门,于2018年5月10日前向省教育厅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办公室进行申报。申报课程内容参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大纲》(冀教就业〔2010〕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12]4号)。

申报条件如下:

1、根据教育部要求,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设置为必修课,课时不少于38学时;创业指导课程设置为必修课,课时不少于32学时;

2、具备比较稳定的教学团队,任课教师以本校在编教师和就业、创业指导人员为主;

3、具有一定教学特色,教学效果良好。

(二)申报材料

申报高校要依照《河北省普通高校就业创业指导优质课程评选标准》(见附件1),总结课程建设情况,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河北省普通高校就业创业指导优质课程申报表》(见附件2,同时提交电子版);

2、申报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课件(电子版);

3、任选两名教师各20分钟日常教学课堂实录(电子版,技术要求见附件3);

4、教材等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四、评选形式

省教育厅依据《河北省普通高校就业创业指导优质课程评选标准》,于6月10日之前组织有关专家评委,对申报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课件及现场教学录像进行评选,在全省高校范围内遴选25-30门课程授予“河北省普通高校就业创业指导优质课程”荣誉称号,入选课程将在适时进行展示。

五、活动要求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发动广大教师积极参与,给予必要的经费投入和条件保障,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以此为契机提升学校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建设的整体水平。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单娟、江舢;

联系电话:0311-66005729、66005717;

申报材料(含电子版)邮寄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办公室(0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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