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在防疫期间做好教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9 19:14:00 作者:本站编辑

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教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更好地关心关爱教师,真正把教师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特做如下工作安排:

一、从严从紧做好教师群体疫情防控

严格实施返校审批制度。正式开学前,除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外,线上教学工作教师和学校值班人员经审批方可进入学校校区,其他教职工不得提前返校。

1.开展线上教学工作教师出入学校校区由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审批;学校值班人员出入学校校区由所在单位审批。未经审批,教职工有擅自出入学校校区的,学校追究所在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2.严格落实“一人一表”登记制度。各单位负责出入学校校区教职工的登记工作,确保返校教职工身体和接触史都符合相关规定。各单位登记情况报教师工作组备案。教职工出入学校校区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一卡通),主动配合防控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证件审验。

3.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线上教学工作教师和学校值班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各单位不得审批其进入学校校区。

第一,凡从保定地区以外返回且居家隔离观察未满14天的教职工。

第二,其他有流行病学史、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发热等症状且居家隔离观察未满14天的教职工。

因疫情不能正常返岗工作的教职工,其年度考核和工资福利等不受影响。各单位应做好被隔离观察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帮扶工作。

上述工作由教师工作组负责通知到全体教职工。

二、组织安排好延期开学期间有关教学工作

1、教师按照《河北大学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延期开学期间教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2、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审慎开展网络直播教学活动,注意把握教学内容的政治关、质量关。

3、教师要充分利用线上教学优势,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进教学改革创新。

三、助力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

教务处、研究生院、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等部门要加大对教师信息化能力的培训力度,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为教师科学高效开展线上教育教学提供支撑和保障。

四、加强教师心理疏导和教育引导

各单位要指导教师做好自我调适,理性应对疫情,全面科学掌握疫情防控要领。各教学科研单位、学生工作部门要多渠道向学生宣传防控知识,对学生深入进行健康理念和自我保护教育。全体辅导员要做好学生的线上心理疏导,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引导学生树立科学观念,不信谣,不传谣。

五、宣传表彰在防疫一线做出突出贡献教师

对在抗击疫情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特别是医学科各学院和附属医院中的优秀教师典型,宣传部要给予大力宣传,相关部门做好表彰奖励工作。

六、做好对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的关怀工作

附属医院要及时了解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的学习、生活困难,组织力量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和帮扶。注重发挥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教学名师的示范带头作用,帮助他们在疫情防控期间学有所获、健康成长,为一线医护人员解除后顾之忧。

附:《防疫期间教职工出入学校登记表》

学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

附件:
1、《防疫期间教职工出入学校登记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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