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16-01-12 14:46:41访问量:177
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进一步实现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有在职同志参加的群众性工作组织。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老同志为主体,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
第四条 离退休老同志具有思想政治、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等优势,是培养教育学生和青年教职工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要按照学校党委要求,根据“用人所长、自愿量力”的原则,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为把我校建成特色鲜明、世界知名的一流大学贡献聪明才智,发挥好助力军作用。
第五条 学校关工委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指导全校离退休老同志,配合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对学生和青年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教育,关心青年一代健康成长,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服务。
第六条 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帮助青年学生和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七条 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中国革命传统教育,引导青年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第八条 进行道德品质和民主法制教育。对学生和青年教职工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讲文明、树新风教育。进行法制和纪律教育,使他们增强法制观念,遵守校纪校规;学会依法保护自己,善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九条 配合党、团组织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党、团基本知识教育。配合党委组织部推荐、支持老同志做好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
第十条 进行科学文化教育。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督导、评教评学活动,发挥老教师传、帮、带作用。指导青年教师、干部业务进修和师德培养。指导学生业务学习、专业技能竞赛、短学期通识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等,促进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建设。
第十一条 参与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以及读书、研究、科学实验、制作、文艺、体育活动。开展心理咨询,疏导化解心理障碍,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
第十二条 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思想状况,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一些重要问题、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写出调研报告,供学校决策中参考。
第十三条 学校关工委设名誉主任一名,由学校党委书记兼任;主任一名,由学校党委主管关工委工作的现职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一名,由退休校级领导担任;秘书长一名,由退休正处级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一名,由现职正科级人员担任。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关工委主任负责关工委全面工作,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主持日常工作。秘书长管理日常事务性工作。办公室主任协助秘书长值守日常事务性工作。
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会员委员组成: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有在职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如宣传部、组织部、学生处、教务处、教育教学评估办、老干部处、工会、团委等。全体委员会议的职责是:审议关工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经费管理使用、评优评奖、纪律监督、委员会换届过程中的新人选的推荐等。
学校关工委组成人员由学校党委确定。在关工委组织中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其年龄不超过70岁。
第十四条 学校关工委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专业工作组织,如理论研究、学生党建、教学督导、技能培训、社会实践、文艺指导、社区教育等组织。
第十五条 学校关工委与各学院关工委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
第十六条 全校离退休的教职工自愿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都是关心下一代工作队伍中的一员。学校关工委要不断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骨干队伍建设。动员和组织更多的人特别是新退休的低龄老同志参加到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来。有计划地对骨干队伍成员组织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十七条 学校关工委在政治、思想和生活上关心参与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和身体健康。要向他们传达有关文件,通报有关情况,邀请他们参加有关会议,使他们跟上时代的发展。对做出成绩的老同志要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基本方法: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需要,创新内容和方式方法,采用“滴灌式”方式,将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渗透到相关活动之中。力戒空洞说教和形式主义。
1、抓基层,增活力,重实效。工作重心下移,重点推动各学院的关心下一代工作。
2、抓典型,重交流,启发带动一般。及时总结推广各学院关工委以及老同志个人的新鲜经验。
3、抓活动,办实事,从点滴小事做起。以活动为载体,搭建多种平台,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工作。减少全校性活动。发挥学院关工委的优势,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4、表彰先进,发挥榜样作用。
5、抓学习,搞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九条 学校关工委建立工作和例会制度。
1、每年召开1-2次全体委员会议,研究部署和总结工作。
2、每年召开一次全校关心下一代工作会议,由学院关工委主任或副主任参加,进行培训和交流工作经验。
3、每四年进行一次全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表彰活动,表扬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每学期深入2-3个学院进行调研,推动学院关工委工作开展。
5、学校关工委理论组与报告团每学期召开1-2次会议,进行理论研讨。
第二十条 学校关工委建立岗位职责、学习制度、经费管理使用制度,以及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关工委主动加强与老干部处、老干部党委、党建组织员队伍、教学督导员队伍、关心老一辈工作委员会、延安精神研究会、河大社区等涉老组织的联系与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关工委经费和聘用退休老同志的工作补助,由学校财务专项列支。关工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办事,严格经费支取、使用、购物、报销等监管制约措施。做好预算、决算。接受学校财务审计。
学校关工委根据各单位举办的关心下一代特色活动情况,给予适当经费支持。为保证各学院关工委开展活动,各学院应对院关工委活动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河北大学关工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