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就业信息

当前位置:学院首页>招生就业>就业信息> 正文

关于做好“内地大学生赴香港实习计划”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0 作者: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

各学院:

为认真落实团中央书记处关于推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部署,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加强内地与香港青年的交流,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秘书处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政事务局、香港中联办青年部将于2011年暑期共同举办第二期“内地大学生赴香港实习计划”,组织内地大学生于7月下旬至8月下旬,赴香港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名额

各学院分别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学生作为候选人。校团委将在全部候选人中推荐2—3位同学参加全省选拔,最终河北省将有2名人员参加此次赴港实习。

二、推选条件

1.年龄在20周岁至28周岁之间的本科大三或大四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异,学生干部或学生骨干;

3. 英语六级成绩500分以上,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能力;

4. 中共党员及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学生优先考虑。

三、实习安排

1. 在深圳开展一天的统一集中培训后赴港(具体时间和岗位另行通知);

2. 在港期间,周一至周五在各实习单位参加实习工作,周末由“香港青年学生交流网络”组织内地大学生与香港青少年交流,邀请香港特区政府官员、知名企业的CEO 作主题讲座,安排拜会和参观考察等活动;

3. 实习结束后组织开展分享交流会,每位学员提交总结报告。

四、经费

1. 往返香港交通费原则上由学员本人承担;

2. 在港期间的住宿费用及生活补助由团中央协调香港有关单位承担。

请各学院积极组织推荐,并将符合条件同学的推选登记表、学院团委推荐信、身份证复印件、4张小二寸浅蓝底证件照(背面注明姓名、出生地)、英语成绩单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于3月31日前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

联 系 人:张小升

联系电话:0312—5079462

附件: /“内地大学生赴港实习计划”推选登记表.doc

共青团河北大学委员会

2011年3月16日

上一条:转发:关于领取2009年专接本准考证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3年河北省选调生、公务员、大学生村官等选拔工作的通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