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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校教学及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

2019-09-17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见附件1)及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度全校教学及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及各类实验研究场所开展全面安全检查,重点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安全管理进行专项排查和整治,通过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健全我校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1、检查范围: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及各类实验研究场所。

2、检查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及气体等危险源使用和管理情况。

3、主要检查内容: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与实际运行情况;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查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文档、查看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全流程监管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自纠阶段(9月23日前)

1、请各学院精心组织,认真部署,严格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2)中所列条款,对本单位每间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严格对标检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并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见附件3表1)。

2、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学院,除了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中针对危险化学品相关条款外,还要严格按照《河北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校政字〔2016〕14号)、《河北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校教字〔2019〕12号)的具体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整治工作,并形成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台账(见附件3表2)及专项整治报告(见附件4)。

3、请各学院务必于9月23日18:00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3)及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报告(附件4)纸质版(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综合实验中心,电子版发送至syb@hbu.edu.cn

(二)做好专家组入校检查的相关文档准备工作(9月23日前)

请各单位做好专家组入校检查的相关文档准备工作,相关文档包括但不限于:

(1)各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参考附件2中第二部分院系级规章制度);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文档;

(3)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全流程(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监管情况;

(4)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清单(危险化学品名录见附件5);

(5)近几年实验室准入考试成绩单、责任书等;

(6)实验室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检查记录等文档。

(三)学校检查阶段(9月23日至9月30日)

1、由综合实验中心、安全工作处牵头,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对各实验室开展核查和现场抽查工作。

2、检查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和检查结果反馈等。请各学院、各实验室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备查工作,被检查学院和时间随机安排,不再提前通知。

联系人:杜光玲

联系电话:0312-5079577

材料报送地点:主楼1111

附件:

1、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pdf

2、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doc

3、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doc

4、附件4: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专项整治报告.doc

5、附件5:危险化学品名录(2018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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