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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公告

2018-01-11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考试、心理测试、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政治素质高,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本次招聘事业编制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3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附件《河北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岗位条件表》。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省人社厅招聘网站及河北大学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邮寄报名材料及电子邮箱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 2018年1月11日- 2018年1月21日

报名地点: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河北大学多功能馆204室

联系方式:0312-5079321 丛老师

电子邮箱:hbdxxsc@126.com

2、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需填写报名表(见附件),须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户籍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担任学生干部证明、学习成绩单等材料复印件报名,可另外提供荣誉称号证书、奖励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2)2018年毕业生还应提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正在办理中的,可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4)现所在单位(高校)出具的政审材料证明,中共党员需提供加盖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公章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

(5)外地报名者可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到报名地点;也可将所有报名材料扫描,发送到电子邮箱报名,报名时邮件主题须使用“姓名+应聘材料”,所有附件以一个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压缩包以“姓名+应聘材料”命名。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

对照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阶段。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视为淘汰人员。由评委进行打分,采用“体操打分”办法,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即为综合能力考核得分。

依据面试成绩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不高于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职数3:1的比例进入笔试。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笔试内容为与应聘岗位相关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试卷满分100分,不设合格分数线。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的合成。由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组成,按60%、40%合成计算出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面试及笔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以上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心理测试、体检、考察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分为“通过”与“不通过”;通过心理测试的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大学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河北人社网及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说明

1、应聘简历等相关材料请提供复印件,不予退还。

2、对已经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未按时报到的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www.hbrsw.gov.cn)及河北大学门户网站(www.www.makeupbyann.co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www.makeupbyann.com/)公布招聘过程中的资格复审结果、考试考核时间和地点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2-5079469(河北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大学

2018年1月11日

附件:

1、附件1 河北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岗位条件表.xls

2、附件2 河北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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