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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双一流”建设工作会议的通知

2016-11-04

2.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团委、校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处、学生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发展规划处、校园管理处、国际合作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图书馆、信息技术中心、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综合实验中心、技术转移中心、招投标与政府采购中心、河北赫达实业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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