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05 15:02:21
河北大学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一、总 则
1、为规范校园网管理,保证校园网网页信息及时、准确地发布,并做好网站维护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做如下规定。
2、学校对校内所有在计算机网络上发布信息行为的管理,均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指的信息发布行为主要指以网页形式发布信息的行为,包括学校网站及各部门、各组织团体、学生社团建立的网站。
3、凡在学校校园网公开发布的网页须按本规定执行。所有发布者责任人对其上网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二、网站安全管理
1、学校校园网网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信息技术中心全面负责信息化统一管理工作,各网站所属部门应确定一名网络管理员及一名责任人,负责本单位(部门)网站的信息维护、系统维护、网络安全及保密管理等工作,杜绝利用网络从事不健康的活动。
2、学校校园网信息发布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在网上发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协助有关部门追查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和案件;有义务向本单位责任人、网络管理员、信息技术中心和保卫处报告有害信息和违法犯罪行为。
三、网站信息发布
发布要求:
1.各网站所属部门指定一名网络管理员,完成各单位的网页建设及日常发布工作。
2. 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各网站所属部门建立网站信息发布登记制度。
四、附 则
1. 如本规定与我校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或办法相冲突,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或河北省相关规定执行。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河北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北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